一.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大纲的要求:1.熟悉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应遵循的原则;2.熟悉生态影响的管理措施;1.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原则
1.1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遵守的原则
⑴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⑵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⑶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的补偿措施;
⑷对于普遍存在的(指分布域广、面积大、资源量多)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应创造条件使其能尽快得到恢复;
⑸需指定区域的绿色规划,即要求生态防护与恢复或补偿措施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兼容或互补。
1.2需特别注意的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目标)
⑴国家及地方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地质遗产地、历史文化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等。
⑵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沙尘暴源区、沙漠中的绿洲、天然井等;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及受受保护的国家及地方级珍稀、濒危、特有的动、植物种类。我国已颁布了85种第一类重点保护动物、91种第二类重点保护动物;8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59种二级保护植物、222种三级保护植物。
⑶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和生态用水。
⑷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
⑸植被资源,包括森林、灌丛草地、草原。
⑹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