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案
3.6生态环境监理
3.6.1环境监理的内容:资源利用、水土保持、污染控制、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施工废物的管理(含弃土弃石)等。
3.6.2环境监理的方式:定点观察、巡回坚实、抽查、仪器监控等。
3.6.3环境监理的范围:一般在施工建设活动直接影响区内,对影响到环境敏感区的建设活动尤其应列入监理。
3.7生态监测
建设项目的生态监测应包括:⑴生态环境问题的概述;⑵重要生态因素(检测对象或检测项目)的确定:A影响因素。B对象因素(特别是敏感目标)。⑶生态监测的因子或指标体系;⑷监测点位、时段和频率。⑸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和经费。⑹监测结果的评价与报告;⑺应急与持续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