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 2.2—2008)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该导则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T 2.2—93)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与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与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及要求,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
该导则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曰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T 2.2—93)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