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 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要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在评价范围内设立补充地面气象观测站,站点设置应符合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一级评价的补充观测应进行为期一年的连续观测;二级评价的补充观测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进行连续观测,观测期限应在2个月以上。观测内容应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要求。观测方法应符合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补充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可作为当地长期气象条件参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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