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 dB(A)以上[不含5 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2)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 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 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
(3)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