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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国和网校  [2010-07-05 09:59:00 ]  【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主题内容

  本导则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由于规划环评涉及的不同类型规划问差异非常大,本导则只能就规划环评一般性的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作出引导性、启发性的规定。一方面,有关机构正在研究与编制针对各类型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另一方面,规划环评的承担机构在具体工作中应以研究者角色开展相关工作,以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规划环评的理论与技术方法。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2)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上述第一类规划属于综合性规划、政策导向型规划,它们处于决策链的高端,涉及面广,宏观性、原则性及战略性较强,不确定性较大,根据《环评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第二类规划属于专项规划、项目导向型规划,规划日标明确、规划方案具体,直接影响到工程立项、选址、工艺等问题,甚至直接包含一系列的项目或工程,这类规划一般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外,专项规划中的指采集者退散

  导性规划如全国工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第一类规划要求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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