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应体现表7—1所列基本原则,具体数值参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表7-1确定评价范围的基本原则
评价要素 |
评 价 范 围 |
陆地生态 |
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域,参考HJ/T 19-1997 |
空气 |
可能受到区内和区外大气污染影响的,根据所在区域现状大气污染源、拟 建大气污染源和当地气象、地形等条件而定 |
地表水(海域) |
与开发区建设相关的重要水体/水域(如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和水污染 |
地下水 |
根据开发区所在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开采利用状况 |
声环境 |
开发区与相邻区域噪声适用区划 |
固体废物管理 |
收集、贮存及处置场所周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