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规划与建设项目不同,它涉及的决策层次高,影响面也大,因此规划环评中的公众参与与建设项目有所不同:首先,由于许多规划涉及国家、地方、行业或商业秘密,因此在其酝酿期需要保密。这就要求公众参与者的范围不宜过大。其次,有的规划专业性较强,因此,对公众参与者的层次要求比建设项目的要高。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包括:
(1)环境背景调查,通过公众参与掌握重要的、为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2)环境资源价值估算。
(3)减缓措施。
(4)跟踪评价及监督。
2.公众参与者的确定
参与评价工作的公众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除专家以外的公民)。参与者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影响范围广且多为直接影响的规划,应采用广泛的公众参与;技术复杂的规划要求有高层次管理者、专家的参与。
(2)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和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条件,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遵循一定的程序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3.公众参与的时机与方式
公众参与应覆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根据《环评法》第五条的规定,公众参与中的“公众”是广义的: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一般公众(除专家以外的公民)。由于“公众”不仅包括普通公民,还包括有关单位和专家,因此,公众可以参与规划环评的全过程。
4.公众参与形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除了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大众传媒、发布公告或设置意见箱外,还可以有专家咨询、座谈会、热线电话等多种灵活形式。针对不同类型的规划,可采取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对于涉及面广,无保密要求的规划,可采取问卷调查、广播等形式;对于有保密要求或专业性较强的规划,可采取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专家咨询的形式。
公众参与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与一个国家体制相关,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如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将是今后环评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