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又分为I类和Ⅱ类两类。
I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Ⅱ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在6~9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