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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对危险废物堆放的要求

国和网校  [2010-08-09 12:23:00 ]  【
 对危险废物堆放的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兼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 h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兼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 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 mm的排气孔。不兼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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