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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污染物(项目)控制限值

国和网校  [2010-08-10 19:20:00 ]  【

  污染物(项目)控制限值

  (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排气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表11-5中所列的最高允许限值。

  (2)危险废物焚烧厂排放废水时,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执行。

  (3)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4)危险废物焚烧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l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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