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1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2.1.1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3)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2.1.2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1)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
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2)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
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3)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注: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例题:
1. 某中型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为7~lldB(A),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此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应按(A)进行工作。
A.一级评价
B.二级评价
C.三级评价
D.二级或三级评价
解析:噪声级增高量超过5 dB(A),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
2.某中型新建项目,其附近有一疗养区院,此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应按( A )进行工作。
A.一级评价
B.二级评价
C.三级评价
D.一级或二级评价
解析:疗养区院属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应按一级评价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