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了解生态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原则。
(1)把生态质量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原则,后者是可以观察和测定的。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抓住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相关密切的一般影响因素可适当加以综合。
(3)终极影响原则,只考虑那些人类经济活动或生态环境直接相关的最终影响后果。
(4)一次性估价原则,要按有关规定依经济寿命年限折现,使估价具有可比性。
5.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
5.1熟悉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的补偿措施;
(4)对于普遍存在的(指分布域广、面积大、资源量多)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应创造条件使其能尽快得到恢复;
(5)需指定区域的绿色规划,即要求生态防护与恢复或补偿措施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兼容或互补。
5.2熟悉生态影响的管理措施;
(1)在强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生态影响管理人员编制,建议纳入项目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落实生态管理人员的职能。
(3)要制定并实施对项目进行的生态监测(监视)计划,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时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处理。
(4)对自然资源产生破坏作用的项目,要依据破坏的范围和程度,制定生态补偿措施,补偿措施的效应要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落实经费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