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水环境容量与废水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选择总量控制指标因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TN(水温T条件下的非离子氨)、TP(水温T条件下的总磷)等因子以及受纳水体最为敏感的特征因子。
(2)分析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和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
(3)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根据环境功能区划所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分析确定水环境容量(或最小初始稀释度);对季节性河流,原则上不要求确定水环境容量。
(4)对于现状水污染物排放虽然已实现达标排放,但水体已无足够的环境容量可资利用的情形,应在指定基于水环境功能的区域水污染控制计划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5)如预测的各项总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术水平约束下的总量控制和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指标,可选择最小的指标提出总量控制方案;如预测总量大于上述二类指标中的某一类指标,则需调整规划,降低污染物总量。
3.3.4.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的主要内容:
(1)分析固体废物类型和发生量,分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及方案。
(2)分类确定开发区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
(3)开发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纳入所在区域的固体废物总量控制计划之中,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要符合区域所制定的资源回收、固体废物利用的目标与指标要求。
(4)按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的原则,测算需采取不同处置方式的最终处置总量,并确定可供利用的不同处置设施及能力。
例题:
1.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是指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污染物的 ( C )。
A.最佳排放总量
B.最小排放总量
C.允许排放总量
D.排放总量
2.对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下列( D )情况原则上不要求确定水环境容量。
A.近海水域
B.海湾
C.常年径流的湖泊
D.季节性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