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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之环境质量标准(1)

国和网校  [2010-10-09 14:46:00 ]  【

专题、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功能区的划分是根据不同功能对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而制定的。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及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及三类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标准中制定的三类区是从当时国民经济技术能力考虑,有些污染严重的工业区,大气自净能力又较低的地区,短期内进行污染治理有一定的困难,允许这部分地区采用三类区的空气质量标准,但其标准限值也是接近或在环境基准阈值之内。随着国民经济技术能力的提高,目前各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已经很少有三类区了。

例题:

1.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  B  )。

A.三类区   

B.二类区   

C.一类区   

D.四类区

2.特定工业区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  A  )。

A.三类区   

B.二类区   

C.一类区   

D.四类区

2.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标准分级是对应于不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不同保护对象而建立的评价和管理环境空气质量的定量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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