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旅游资源开发建设
6. 1评价范畴包括自然风景资源和人文风景资源的开发建设
6.2评价范围除资源所在区域外,对借景、障景、风景景廓线所涉及区域均应做出评价
6.3评价重点
凡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内容要按前述森林、草地、滩涂、湿地的评价重点进行评价;凡涉及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的要按前述土地开发利用内容进行;凡涉及人文景点的内容,要依据景点自身的生态敏感性进行评价,重点注意对文物保护和景观空间格局和功能的维护。
6.4防护与恢复措施
6.5成果
6.5.1提交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篇章
6.5.2
3级项目提交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域位置图、工程平面图和关键评价因子评价成果图;2级项目增加植被类型图、生物多样性资源图和主要评价因子评价成果图;
1级项目除完成上述图件外,要充分应用3S一体化、多媒体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应成果。
7.海洋和海岸带开发建设
7.1评价范畴包括海洋和湖泊等水体及其海岸带
7. 2评价范围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及海湖岸带外延3~5km
7.3评价重点在海洋和湖泊的开发建设中,如果涉及陆地、海(湖)岸、近海(湖)和远海(湖)时,陆地,海(湖)岸,要按前述相似区域进行评价,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进行重点评价;对近海(湖)和远海(湖)的开发利用,前者重点依据敏感资源(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其它)的变化进行评价;后者除可评价近海的一些内容外,重点应对海洋生物,尤其是大型鱼类资源栖息、繁殖场所受影响的程度进行评价。生态影响评价要对生态影响的限值设计和保护措施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