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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

国和网校  [2010-12-07 10:08:00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第八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基本术语:

(1)规划方案:符合规划目标的,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的集合,包括推荐方案、备选方案。

(2)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建议采纳的规划方案。事实上,最终的规划方案通常是满足各方面要求的“可行”方案,而非某一方面最优的。

(3)替代方案:通过多方案比较后确认的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

(4)减缓措施:用来预防、降低、修复或补偿由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跟踪评价: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评价,用以验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和判定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1. 总则

1.1熟悉导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一地三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海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2)“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力、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1.2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是一般评价工作均应遵循的最为基本的原则,评价者的立场是能否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通常将中立的第三方评价作为其前提条件。

(2)早期介入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

早期介入,总的来说,是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前介入。早期介入原则是规划环评的精髓。通过早期介入,可以及早地将环境因素纳入到综合决策之中,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一原则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从事规划环评国家的认可。

从规划目标到规划审批,代表了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形成规划方案和规划方案优化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3)整体性原则。一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计划、规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尤其是应将具有共同的环境影响要素的相关规划置身于该要素(如水环境与水资源)的环境容量或环境承载力分析中,分析其是否相容。

(4)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一方面,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多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密切,属于公共政策范畴,而公众通过参与规划环评也是促进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受害者也更多地是普通群众,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参与各类环保活动的意识、觉悟与能力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正在提高。因此,公众参与在规划环评中显得更为重要。

(5)一致性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由于规划涉及的范围、层次、详尽程度差别较大,对不同层次规划进行环评所能获取的信息相应有较大的不同,不同层次规划决策部门所关心的问题层次也不同,考虑到这些因素,强调环评的工作深度应与规划相适应,既不能做得不足,也应避免过度。

(6)可操作性原则。应当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评价结论的可操作性更为关键,这是一项规划环评工作是否有效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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