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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国和网校  [2013-07-09 18:52:00 ]  【

  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了解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⑵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2)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废。⑶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废。⑷贮存、处置场的类型。Ⅰ类场: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Ⅱ类场: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

  3.熟悉贮存、处置场场址选择要求

  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⑴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⑵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⑶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⑷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⑸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⑹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Ⅰ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3)Ⅱ类场的其他要求:⑴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⑵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1.5m。

  4.了解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项目

  ⑴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根据贮存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⑵地下水: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⑶大气: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SO2为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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