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地面气象观测要求
⑴观测地点:在评价范围内设立地面气象站,站点设置应符合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⑵观测期限:一级评价的补充观测应进行为期1年的连续观测;二级评价的补充观测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进行连续观测,观测期限应在2个月以上。
⑶观测内容:应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要求。
⑷观测方法:应符合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⑸观测数据的应用:补充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可作为当地长期气象条件参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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