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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

国和网校  [2013-07-21 18: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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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

  ⑴应能包括CP对周围地面水EI较显著的区域。⑵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⑶河流,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⑷湖泊、水库、海湾,需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2.2熟悉不同评价等级各类水域的调查时期

  环境现状调查时期的要求:环境现状调查时期与水期(潮期)的划分相对应。⑴河流、河口、湖(库)按丰、平、枯水期划分。⑵海湾按大、小潮期划分。⑶北方地区可以划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对于不同的评价等级,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不同。【注】⑴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⑵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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