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纲的要求是:
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2.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3.掌握常规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共分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功能区的划分是根据不同功能对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而制定的。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及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三类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对应于不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不同保护对象而建立的评价和管理环境空气质量的定量目标。共分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以此类推。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9种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铅、苯并比、氟化物。
4.常规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4.1年平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
4.2季平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5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4.3月平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每月至少采样15日以上。
4.4日平均:任何一日的日平均浓度,每日至少12或18h的采样时间。
4.5 1h平均:任何1h的平均浓度,每小时至少45分钟的采样时间。
4.6植物生长季平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