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技术导则与标准辅导讲义:大气环境
国和网校 [2015-06-03 20:5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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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
1.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2.掌握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3.掌握对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气象台站气象调查时期的要求;
4.掌握大气稳定度分级;
5.掌握常用预测模式的适用条件;
6.掌握评价指数和污染分担率的定义;
7.掌握评价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要求;
8.熟悉大气污染源调查对象的确定及调查方法;
9.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10.熟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监测布点原则与监测制度;
11.熟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的要点;
12.熟悉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气象台站现有常规气象资料的采用原则;
13.熟悉地面气象资料和高空气象资料调查的主要内容;
14.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内容及要求;
15.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方法的选用原则;
16.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多源叠加的技术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城市以及区域性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等标排放量(评价等级判别参数)Pi:Pi=(Qi/COi)×109 m3/hQi第i类污染物单位时间排放量t/h;COi第i类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各污染物按1h平均取值时间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计算。对于没有1h平均浓度限值的,按日平均浓度限值计算。
2.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选择1~3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依据主要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i,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三级。如果污染物数量大于1,取Pi值中最大者,确定评价工作的级别。项目周围地表特征可分为平原和复杂两类地形。复杂地形指:山区、丘陵、沿海、大中城市的城区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后的排放量,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前的排放按非正常工况处理,只作事故排放情况的空气质量预测。
3.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而又没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特殊污染物,其评价工作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对于评价工作级别的调整,可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额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当地大气污染程度、评价区域所在地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上下各不超过一级。
4.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级别确定。同时还应考虑评价区内和评价区边界外有关区域的地形、地理特征及该区域内是否包括大中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敏感区。一般取项目的主要污染源为评价区的中心,以主导风向为主轴,按正方形或矩形划分评价区的范围。如无明显主导风向,可取东西或南北向为主轴。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分别不应小于16~20km、10~14km、4~6km。平原取上限,复杂地形取下限,对于少数等标排放量较大的一、二级项目,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
如果界外区域包含有环境保护敏感区,应将评级区扩大到界外区域。如果评价区包含有荒山、沙漠等非大气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可适当缩小评价区的范围。大气环境状况调查
三.大气环境状况调查
1.大气环境调查内容: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项目和区域大气污染源以及评价区域内的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其中自然环境状况包括评价区域的地理、地形概况、土地利用情况和气象概况等。社会环境概况包括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评价区环境敏感点(区)的分布。
2.污染因子的筛选:首先选择该项目等标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为主要污染因子,其次考虑在评价区内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污染源调查中的污染因子数一般不宜多于5个。污染因子:待评价的大气污染物。
3.大气污染源调查对象:污染源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两大类。固定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和民用污染源。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包括拟建项目污染源(对改扩建项目包括新、老污染源)及评价区的工业和民用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拟建项目工业污染源。
4.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不同级别的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不同。评价级别越高,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越多。一级评价项目需进行以下九方面的调查:⑴绘制污染流程图;⑵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⑶对改扩建项目计算最终排放量;⑷估计非正常排放量;⑸将污染源按点源和面源分别统计;⑹点源调查统计内容(详);⑺面源调查统计内容(详);⑻对于颗粒物污染源,调查其密度及粒径分布;⑼原料、固体废弃物等堆放场产生的扬尘按面源处理。通过试验或类比调查,确定其起动风速和扬尘量。
5.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5.1现有例行监测资料分析:收集评价区内及其界外区域各例行大气监测点的近三年监测资料。
5.2空气质量现状监测:⑴监测项目:筛选出的污染因子即监测因子;⑵监测布点:在评价区内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的原则布点;⑶监测制度:一级评价项目不得少于两期,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⑷监测结果的统计分析:根据不同的需要和监测的具体情况,以列表的方式给出各监测点各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不同取值周期的浓度变化范围,计算并列表给出超标率和最大超标倍数,评价达标情况。注意监测时间满足评价标准对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