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⑴环境空气敏感区指评价范围内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⑵常规污染物指GB3095中所规定的SO2、颗粒物(TSP、PM1O)、NO2、CO等污染物。
⑶特征污染物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⑷大气污染物分类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μm的污染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
⑸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
(6)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CP,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用该项目的几何高度最高污染源的高度作为判别标准。
(7)无组织排放是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表现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具有弥散型的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以及设备、管道和管件的跑冒滴漏,在空气中的蒸发、逸散引起的无组织排放。
⑻非正常排放: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
⑼长期气象条件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一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五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二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三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⑽复杂风场指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风场。一般是由于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山谷、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
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目的主要是增加空间稀释距离,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