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这一类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基本上处于自然背景水平,不致使植物 体发生过多的积累,并使植物含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自然保护区土壤应保 持自然背景水平,纳入I类环境质量要求;但某些自然保护区(如地质遗迹类型),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较高,则可除外,不纳入I类要求。为了防止土壤对地面水或地下水源的污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土壤按I类土壤环境质量来要求。对于其他一些要求土壤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的保护地区土壤,也按I类要求。
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 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这一类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污染物)对植物生长不会有不良的影响,植物体的可食部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土壤生物特性不 致恶化,对地面水、地下水不致造成污染。一般农田、蔬菜地、果园等土壤纳入II 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鉴于一些植物茎叶对有害物质富集能力较强,有可能使茶叶或牧草超过茶叶卫 生标准或饲料卫生标准,可根据茶叶、牧草中有害物质残留量,确定茶园、牧场土壤纳入I类或II类土壤环境质量。
III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 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III 类尽管规定标准值较宽,但也是要求土壤中的污染物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一般说来,林地土壤中污染物不进入食物链,树木耐污染能力较强,故纳入 III 类环境质量要求。原生高背景值土壤、矿产附近等地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虽含量较高,但这些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活性较低,一般不造成对农田作物(蔬菜除外)和环境的 危害和污染,可纳入III类;若监测有危害或污染,则不可釆用III类。
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
1. 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I类土壤环境 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2. 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II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 标准。
3. 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III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 标准。
三、生态环境效应
二级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土壤中有害物质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的影响。按表7-6进行制定。对于重金属的污染,一般可不考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问题。土汞虽有气态汞的逸出,但农村大气稀释能力强,且土汞浓度不会很高, 因而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
表7-6确定土壤重金属标准值的依据
体系土壤一植物体系土壤一微生物体系土壤一水体系
内容农产品卫生作物生长微生物效应环境效应
质量生化指标微生物计数地下水地面水
目的防止污染食 物链,保证 人体健康保持良好的生 产力和经济效 益保持土壤生态处于良性 循环不引起次生的水环境污染
标准食品卫生标 准、饲料卫 生标准或茶 叶卫生标准按减产10%以 上为准凡一种以上 的生化指标 出现的变化 >25%微生物计 数指标出 现的变化 >50%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 5749)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 3838)
土壤一植物体系,包括农产品卫生质量和作物生长两个方面。农作物提供的粮 食、蔬菜、水果,按食品卫生标准为准,饲料按饲料卫生标准为准,茶叶按茶叶卫生标准为准。作物生长受到不良的影响,按减产10%以上为准。
土壤一微生物体系主要是反映土壤肥力特征的。土壤微生物数量或土壤酶活性 强度历来被视为评价土壤活性或肥力的主要依据。土壤中的有毒物质是否对微生物产生不良的效应,微生物计数指数按出现的变化>50%和生化指标按出现的变化> 25%为准。
土壤一水体系,包括地面水和地下水两个方面,以不引起水体次生污染为原则,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准。
通过上述三个体系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数量与土壤、植物、水环境效应的关系研究,可以获得各个体系的临界浓度值或称环境基准值,取其最小值为土壤环境基准值,再结合社会经济、技术等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