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我国环保法,环评法是哪年实施的?
国和网校 [2010-05-12 17: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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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02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环评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环评法》的颁布,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执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实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部法律力求从决策的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项目评价进入到战略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89-12-26
实施时间:1989-12-26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时 效 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