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十多年。经过这些年来的环评工作实践,我觉得环评工作者最重要的素质就是要有责任心,具体的说就是要对五个方面负责:对社会大众负责、对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业主负责、对所服务的机构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
“对社会大众负责”。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的生存环境,是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环境影响评价首先要对项目可能影响到的社会大众负责。1999年本人曾经负责一个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工程厂址周围居民少,地质条件也好,也不在城市主导风的上风向,废水排放口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一切看来都没问题。但环评发现,工程废水排放口下游2km有饮用水保护区,在发生暴雨等风险事故情况下,垃圾场废水会影响下游饮用水安全,工程废水(包括风险事故情况下的废水)必须设管道绕开饮用水保护区。由于设置废水管道增加投资较大,建设单位拿不出这笔费用,环评建议工程另行选址,建设单位接受环评结论和意见。当然我们此次环评的后续费用没有拿到。从另外一方面看,垃圾场排出的废水排入饮用水上游,距离太近,不管是否合法、是否达标,都将是使用该饮用水的人的痛,因此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工程废水(包括风险事故情况下的废水)如果不能绕开饮用水保护区,必须否定选址。
“对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发生失误或错误,将影响主管部门或政府的科学决策。
“对项目业主负责”。作为项目投资单位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快的完成前期设计、审批,早投产、早赚钱,对工程投产后的环境影响很少考虑,或者完全信赖环评单位。一旦因为环境问题而停建、停产、搬迁,其损失是巨大的,有时也是无法承受的。本人曾经负责一个火电厂环评:设计单位选择一个水库作为工程灰场,水库周围居民很少,地质条件也理想,但水库有灌溉功能,其服务对象为800多亩水田,灰场下游2个村居民饮用地下水。为合法征用水库,当地县政府出文将水库降级。公众参与时,灰场下游居民提出解决农灌和另行解决饮用水的要求。环评认为水库降级不能解决800多亩水田的灌溉问题,当地也找不到替代水源。我们认为当地政府仅仅只是想项目早点批准而采取的变通措施,并没有真正为业主想办法。工程一旦建成,当地农民就会和业主打官司,这时政府是不会负责的。环评建议灰场另行选址。业主接受环评建议另外选择一山谷作灰场,并对环评单位的负责表示感谢。前述垃圾场项目事实上也是对业主负责,尽管当时环评的后续费用没有拿到,但业主的后续项目继续委托我单位承担。
“对所服务的机构负责”。环评搞砸了,单位要受处罚,声誉受到影响。
“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假如因为环评失误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健康,良心会受到谴责。当然只顾自己赚钱,不管他人死活的人每个行业都有。
这“五个负责”,我是在2001年提出的。也许“人微言轻”,没有被单位领导接受。最近几年,我们单位负责的环评项目,有好几个在投产后出现问题,有的甚至在开工前就发生纠纷。可以说这些项目至少在前四个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老百姓遭殃、主管部门难办、项目业主经济受损、本单位声誉下降,环评项目负责人是否心安理得就不得而知了。
尽管这“五个负责”不被领导接受,我想还是应该提出来供从事环评的同仁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