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
国和网校 [2009-01-13 16: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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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书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评价内容与深度,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总则;
(二)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四)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
(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六)清洁生产;
(七)环境风险评价;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九)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十)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的建议;
(十一)公众意见调查;
(十二)选址选线的合理性分析;
(十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评估要点
(一)总则列出编制所依据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环境、资源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技术文件。
评价标准的选用应与工程建设时段﹑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行业或设备类别(如锅炉﹑工业炉窑等)相对应,与环保局行文确认的评价标准及执行级别相一致;评价标准应给出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的具体限值,参照的国外标准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准确具体给出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及保护等级,附图、列表说明其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应分别列出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
确定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应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评价重点应与工程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影响或生态危害相对应。
(二)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地理位置、建设性质、工程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及厂区或路由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装置、经济技术指标、产品方案、工艺方法或施工建设方案,主要工程点(段)分布、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等。
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说明原有及在建工程的规模、项目组成、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以及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原有、在建工程的依托关系。
2.工程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和特征,及其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对工程规模、选址选线、总体布局、工艺流程等的分析。
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以排放污染物为主要形式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通过对工艺流程的分析,确定主要产污环节,通过进行物料平衡、水平衡、供热平衡、土石方平衡分析,以及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和排污系数,估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排放达标状况。
如为改扩建项目,应分析现有工程尚存的环保问题及〝以新带老〞的工程内容。计算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可能导致植被损坏、水土流失、生态平衡失调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通过选址选线方案、施工作业设备、作业方式、运营方式等分析确定环境影响的受体,如土壤、自然植被、水生植物、大型动物、鸟类、鱼类与贝类等,及其影响的方式、范围和持续时间。
(三)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质量现状
1.建设地点及四邻关系。以图、表形式具体给出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水﹑气﹑声﹑渣﹑生态等)的敏感保护目标及保护的具体内容。
2.对改扩建项目,简要分析企业所在区域环境问题与企业现有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性。
3.环境现状监测方案应符合导则要求,应考虑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风场﹑水文地质条件等)﹑总图布置情况(如恶臭污染排放源﹑高强度噪声源等的位置)﹑保护目标的分布(废污水排放口受纳水体下游是否有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情况等。如利用已有资料,则是否阐明资料来源,时间及有效性。
4.正确描述评价范围内包括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现状超标原因,明确环境问题。环境质量一般采用单因子方法进行评价。
(四)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1.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和目前的技术水平,对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等不同时段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和影响因子采用定量或半定量方法进行分析、预测、评价。
2.污染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定量预测模式﹑参数的选用应当符合技术导则或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若选用导则之外的预测模式应阐明选用的理由及其验证的相关性论证结果。按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对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准确给出预测评价结果。
各种环境质量参数变化的预测,应注意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环境质量参数包括常规参数和特征参数,前者反映该评价区的一般质量状况,后者反映该评价区与建设项目有联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各建设项目应预测的环境质量参数的类别和数目,与评价工作等级、工程和环境特性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有关,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明确规定。如建设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应给出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控制即实施环保措施后的预测结果。
在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预测结果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征;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性质;对各环境要素和环境保护目标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明确的结论。
合理选择或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3.生态影响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一般包括生态系统整体性影响预测,野生生物物种及其生态影响预测,敏感保护目标影响预测以及自然资源、农业生态、城市生态、流域生态影响预测,区域生态问题预测以及其他特别影响预测,包括施工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等。
生态影响评价内容一般包括生态系统整体性及其功能、生物及其生境、敏感生态问题(敏感保护目录)、自然资源、区域生态问题等。生态影响评价应绘制必要的评价图,如土地利用及变化图、土壤侵蚀图以及生态质量变化或敏感目标受影响状况图等。
(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对项目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工艺技术可行性、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分析论证,按技术先进、效果可靠、目标可达、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选,推荐最佳方案。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控制设施及环境监测、绿化等分别列出其环保投资额,给出各项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要求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生态功能要求。
2.生态环境保护、恢复、补偿措施能有效地预防控制对生态坏境的破坏,应重视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影响,同时应该逐个落实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应特别注意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以及施工建设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植被恢复与重建措施;对于生态影响重大而一时又不能确切把握的影响,应考虑长期的生态监测措施。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应合理采纳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有条件时要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3.改扩建项目的〝以新带老〞措施,是否能解决企业现有的环保问题及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问题。
4.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和环境风险半致死浓度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和其它需要搬迁对象的搬迁方案应具体可行,不会导致生存、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下降。
(六)清洁生产分析国家已发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南的建设项目,应按所发布的规定内容和指标,分析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有效措施与建议。
国家未发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南的,应结合行业和建设项目特点,从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生产工艺与设备水平、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处理状况及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七)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风险特征及周围环境特点,从危险物、事故源及特殊环境条件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具体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环境风险评价应重点关心化学风险(来自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易燃、易爆物的风险)和物理风险(潜在的运输事故、水坝塌坝造成的洪水,会导致物理损伤与危害的机械事故或其他事故等)可能带来的对环境质量、环境资源、人群健康等的影响。一级评价应预测半致死浓度和急性伤害浓度范围。
事故防范措施主要从组织制度、设计规范、防护措施及可行性、监督检查、岗位培训和演习、造作规程、警示标志、记录备案等方面提出要求;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则从事故预想、组织程序、应急措施、应急设施、区域应急援助网络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议。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于国家明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因子,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应纳入所在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提出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因子为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
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前提下,需要明确说明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或要求,分析建设项目能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论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在环境质量现状已超出环境功能区划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原则上应提出区域削减措施,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必须采取“以老带新”、区域削减及其他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措施,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九)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从建设项目产生的正面与负面两个方面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效益,尽可能进行量化分析。对于建设项目所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分析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对于建设项目所造成的正面环境影响,分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的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针对建设项目不同阶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措施与监测计划。
2.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运输管线等项目应强调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含监理)措施与监测计划。对于涉及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和可能具有较大生态风险的建设项目和区域、流域开发项目,应提出长期的生态监测计划。
3.给出全面、具体、可操作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清单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清单。
(十一)公众意见调查
1.公众参与调查是否对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进行了较充分介绍,调查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给出被调查者的姓名和单位,便于复查或参与评估)。
2.是否对“公众参与”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是否给出了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反馈于项目的设计﹑选址﹑施工﹑运行﹑污染防治等过程之中。
(十二)选址选线的合理性分析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产业布局的要求,与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布局相协调,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或重大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损失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充分分析选址(线)的环境可行性,可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确定需进行多厂址(或线路方案)比选的,比选结论是否正确,是否根据比选结果,提出了最佳推荐方案。
(十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报告书的简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可选择全部或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编写。
1.简述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规模、性质、投资;拟建设地点和平面布局(附拟建地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和四邻关系图);与环境影响有关的主要工程内容、主要生产工艺路线与方案,建设期和运行期的能源和资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永久与临时占地面积和类型;对改扩建项目还要说明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及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2.法律与产业政策符合性:阐明国家颁布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说明建设项目在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技术设备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3.清洁生产水平:利用代表性数据,简述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4.环境质量现状:简述建设项目评价范围环境质量现状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约束条件。
5.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利用代表性环境影响预测数据(包括环境风险预测数据)和评价结果,说明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或有利影响。
6.环保措施: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环境管理监测计划)、效果与投资。
7.总量控制:说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指标。明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否满足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与地方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8.公众意见:说明公众意见调查方式,受影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与意见;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9.选址分析:说明项目建设选址选线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阐明项目建设的环境制约因素,对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及总图布置的环境合理性提出明确结论。当建设项目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时应进行特别说明。
10.总体结论与建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技术经济可行性、项目实施必须满足的要求提出结论性意见与建议。
三、报告书总体质量判别
报告书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报告书编制符合评估导则要求,评价重点突出,各项评估内容均能做出明确的是非回答,评价内容能够支持评价结论,文字简明,图表齐全,且有一定创新性可不作修改直接报批的报告书为优秀报告书。
(二)合格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评估导则要求,评价重点明确,各项评估内容均能做出明确的是非回答,评价内容能够支持评价结论,文字清楚,图表齐全,在作适当修改后可报批的报告书为合格报告书。
(三)不合格报告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报告书:
1.不符合资质规定承接任务。
2.未按评价导则和/或评价大纲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3.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而评估结论未明确给予否定。
4.项目介绍存在漏项、工程分析不能反映项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特征或重要污染因子筛选、污染物估算明显有误。
5.评价区环境功能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描述不清、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或环境质量评价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6.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断有误,预测结果存在明显错误。
7.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从经济技术角度难以实现或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目标、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涉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安全风险。
8.项目选址、选线和布局不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域等要求而未明确给予否定。
9.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持环评结论或评价结论明显有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质量,规范评估报告内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实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要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问题
1、是否从环境影响源的角度分时段(施工、运营、废弃期)描述项目组成,一般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等。另外,对于工程投资未包括,但是必须配套建设的项目内容(例如输变电、道路建设等),也应有所描述,并说明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制约因素。改扩建项目应说明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并描述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2、是否从环境影响受体的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状况等。是否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特别应注意反映以下情况:
a、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b、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
c、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d、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已经接近标准限值的地区。
3、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及其他有关工程组成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分别产生什么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如何;当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这些环境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报批版是否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报告书中使用的基础数据、报告书预测结论是否可信;报告书报批版确定的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已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鼓励或允许建设或投资,是否已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中的建设项目,参照国家经贸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规划、选址——替代方案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过有效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是否得到充分说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如何;报告书是否提出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建议;报告书是否提出了环境保护方面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
功能区划、总图布置在采取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免或防范各方面环境影响后,是否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非正常工况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质量超标频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总图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已考虑优化布局以减轻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或风险。
清洁生产报告书中是否已用能耗、物耗、水耗、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型先进生产工艺比较和定量评价工程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结论能否说明该工程拟采用较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
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最终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应明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境保护篇章的不同处;是否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是否规定了污染防治、回收、利用措施并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以确保达标排放;是否规定了有效的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对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合理性论证,环保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监控计划,以确保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有效地控制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达标排放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能否确保实现稳定达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保标准)。
总量控制报告书中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与总量控制有关的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具体问题是否明确;总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表是否较充分地提供了有关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介绍;受影响公众是否能够了解有关情况并且有发表意见的渠道;公众意见是否得到客观公正的分析处理;提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已得到妥善地解决。
影响评价结论工程分析中,各产污环节分析、污染物(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源强核算是否可信;是否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是否明确了项目的实施对各环境要素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及其定量的影响程度(包括该项目的影响值和与现状、在建拟建项目的叠加);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
整体评价:报告书评价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工程概况和环境状况介绍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详尽,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完成了评价大纲及评估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所关心的几个问题(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水平等),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能否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对应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逐条回答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原则上必须按照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方起草报告书评估意见。
四、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有关技术问题的建议
1、建议在审批时提出的附加条件;
2、工程设计与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