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掌握)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定义 对某种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显著、严重以及可否为社会和生态接受进行的判读。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①评价影响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影响的显著性,以决定行止。
②评价生态影响的敏感性和主要受影响的保护目标,以决定保护的优先性。
③评价资源和社会价值的得失,以决定取舍。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
①生态学评价指标与基准。
②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和基准。
③以政策与战略作为评估指标与基准。
④以环境保护法规和资源保护法规作为评估基准。
⑤以经济价值损益和得失作为评估指标和标准。
⑥社会文化评估基准。
(4)生态影响评价指标来源
①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②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区划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区域有: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保护目标、城市规划区、水土保持区和其他地方规划区。
③背景或本底值。包括:区域土壤背景值、区域植被覆盖率与生物量、区域水土流失本底值和建设项目进行前项目所在地的生态背景值。
④以科学研究已证明的“阈值”或“生态承载力”作为标准。
⑤特定生态问题的限值。包括:水土流失侵蚀模数限值(土壤允许流失量)、草原生态系统的五等八级、土地沙漠化等级划分、生物物种保护四级(受威胁、渐危、濒危、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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