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析
(一)熟悉建设项目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途径
建设项目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途径主要有三:预防、减少和控制。
(1)首先应从清洁生产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出发,选择清洁的原料、产品、工艺和设备,通过加强管理,来预防污染物的产生;
(2)其次,要对已经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达到削减的目的,如采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等,确保达标排放,以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3)在已经考虑了预防和减少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控制的手段,如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高度、位置进行优化布置;
(4)针对水环境保护目标,对水污染物的排放口、排放特征等进行适当调整,来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了解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的方法(306)
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之一,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1)国家规定的“十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
①大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
②水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③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