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现状调査与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 区的环境特点,结合环境要素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环境现状调查中,对环境中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如大气、地面水、 地下水等)应全面、详细调查,对这些部分的环境质量现状应有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BP: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和遥感的方法。
收集资料法应用范围广、收效大,比较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环境现状调查 时,应首先通过此方法获得现有的各种有关资料,但此方法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而且往往不全面,不能完全符合要求,需要其他方法补充。
现场调查法可以针对使用者的需要,直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以弥补收集资料法的不足。这种方法工作量大,需占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有时还可 能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
遥感的方法可从整体上了解一个区域的环境特点,可以弄清人类无法到达地区的地表环境情况,如一些大面积的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等。在环境现状调查中, 使用此方法时,绝大多数情况不使用直接飞行拍摄的办法,只判读和分析已有的航空或卫星相片。
第一节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调查
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调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组成部分,要清楚项目建设对环境 的影响,必须要对项目建设之前,项目建设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进行调查。
一、自然环境调查的基本内容与技术要求
1.地理位置
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要说明项目所在地 与主要城市、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距离和交通条件,并附地理位置图。
2. 地质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当地的地 质状况,g卩: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以及与 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
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
评价矿山以及其他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对与建设项 目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应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 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3. 地形地貌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所在 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 丘陵、海岸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的情况。崩塌、滑坡、 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威胁到建设项目时,可概要说 明其发展情况。
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
当地形地貌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建设项目有危害 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4. 气候与气象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 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飓风)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 外,还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 2.2—2008)中的规定,增加 有关内容。
5. 地面水环境
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地面水环境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 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地面水状况,即地面水资源的分布及利用情况,地面水各部分(河,湖,库等)之间及其与海湾、地下水的联系,地面水的水文特征及水 质现状,以及地面水的污染来源。
如果建设项目建在海边又无需进行海湾的单项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 择性叙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海湾环境状况,即海洋资源及利用情况,海湾的地理概况,海湾与当地地面水及地下水之间的联系,海湾的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 污染来源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地面水(包括海湾)环境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 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需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中的规定,增加有关内容。
6. 地下水环境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地下水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 全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当地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埋深,地下水与地面的联系以及水质状况与污染来源。
若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需 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水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污染源情况,水的储量与运动状态,水质的演变与趋势,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水文地质方面的蓄水层 特性,承压水状况等。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现场釆样分析。
7. 土壤与水土流失
当建设项目不进行与土壤直接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 部或部分地简述下列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的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水土流失 现状及原因等。
当需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时,除要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 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土壤结构,土壤一次、二次污染状况,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面积、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时 要附土壤分布图。
8. 动、植物与生态
若建设项目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但项目规模较大时,应根据现有资料简述下 列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植被情况(覆盖度、生长情况),有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或稀有的、受危害的或作为资源的野生动、植物,当地的主要生态系 统类型(森林、草原、沼泽、荒漠等)及现状。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又不进行生 态影响评价时,这一部分可不叙述。 •
‘若需要进行生态影响评价,除应详细地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本地区主要的动、植物清单,特别是需要保护的珍 稀动植物种类与分布,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稳定性状况;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的关 系以及影响生态系统的主要环境因素调查。
二、社会环境调查的基本内容与技术要求
1.社会经济
主要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简要叙述评价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状 况和发展趋势:
(1) 人口。包括居民区的分布情况及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等。
(2) 工业与能源。包括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现有厂矿企业的分布状况,工业结构, 工业总产值及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式等。
(3) 农业与土地利用。包括可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构成及产量,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附土地利用图。
(4) 交通运输。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公路、铁路或水路方面的交通运输概况以及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
2. 文物与景观
文物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具有纪念意义和 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景观一般指具有一定价值必须保护的特定的地理区域或现象,如自然保护区、 风景游览区、疗养区、温泉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等。
如不进行这方面的影响评价,则只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建设项目周围具有哪些重要文物与景观;文物或景观相对建设项目的位置和 距离,其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或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和规定。
如建设项目需进行文物或景观的影响评价,则除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进一步叙述文物或景观对人类活动敏感部 分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有:它们易于受哪些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因素的影响, 目前有无已损害的迹象及其原因,主要的污染或其他影响的来源,景观外貌特点, 自然保护区或风景游览区中珍贵的动、植物种类以及文物或景观的价值(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美学的、历史的、艺术的和科学的价值等)。
3. 人群健康状况
当建设项目传输某种污染物,或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 康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