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体系构成及其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本标准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本导则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其它建设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应参照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和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一地三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海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2)“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力、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导则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该导则不适用于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 t 394-2007:该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 (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习题: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 )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a.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答案:c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不适用于( )的环境风险评价。
a.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
b.核建设项目
c.化学纤维制造项目
d.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项目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