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与调查: 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或试营运)期间,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各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测与调查,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的过程。
2、建设项目分为:以污染排放为主项目;生态影响为主项目。
3、验收重点确定依据(5方面):项目可研、批复以及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工艺方法及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设施,包括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皮肤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敏感区域保护、总量控制等要求,以及生态保护的有关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环境保护要求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敏感区;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4、验收重点(8项):核查验收范围;确定验收标准;核查验收工况;核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核查验收环境管理;现场验收检查;风险事故环境保护应急措施检查;验收结论。
5、标准选用原则(5项):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若环评未作具体要求,应核实后套用响应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仅用于考核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有害物质限值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环境功能区确定;依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这项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废气排气筒高度;环境监测方法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来源:考试大
6、既是生产环节又是环保设施的,则工程设计指标即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7、标准使用
考核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排放高度 |
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行业标准,国标 |
有组织排放点源 |
对照行业要求,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
无组织排放点源 |
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或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值 | |
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 |
实测浓度值换算 |
按标准换算为相应空气过剩系数、出力系数、炉型折算系数、掺风系数时的值后再与标准比较 | |
标准正确选用 |
注意标准的适用范围 | |
总量控制指标 |
位于两控区的锅炉,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指标。 | |
污水排放口 |
第一类污染物 |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 |
清净下水排放口 |
原则上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行业标准要求的除外) | |
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 |
在车间排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 | |
其他 |
重点考核与外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月均) | |
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放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检查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
噪声考核:厂界噪声背景值修正;昼夜等效声级计算(夜间等效声级加10dB)。
指标考核:设计指标的考核(设施处理效率,进出口浓度);内控制指标的考核(不同装置或设施处理的污水在与其他污水混合前或处理前的浓度及流量等)。
监测结果评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日均浓度评价;水环境质量标准按季度、月均值进行评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按监测期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进行评价。
8、验收监测与调查内容范围(6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各项环保设施或工程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分析评价治理设施处理效果或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监测分析建设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达标情况和噪声达标情况;监测必要的环境保护敏感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统计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情况;调查分析评价生态保护以及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情况。
9、验收监测与调查主要内容(6项):环境保护管理检查(P289,12条);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测试(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废水、废气、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厂界噪声等、无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水、空气、声学、土壤、环境振动、电磁辐射公众照射);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清洁生产调查(单位产品耗新水量及废水回用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清洁能源替代要求、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等)。
10、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4项):建设项目在各阶段的文件中所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建设项目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针对间和项目已产生的环境破坏或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补救措施或应急措施。
11、验收调查工作程序过程(4个):资料收集与现场初步踏勘、编制验收调查方案、实施现场调查、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12、验收监测工作程序(4个):准备阶段(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环保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阶段;现场监测阶段;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阶段。
13、验收监测技术要求(12项):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原则;废气监测技术要求;废水监测技术要求;噪声监测技术要求;振动监测技术要求;电磁辐射监测技术要求;固体废物监测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技术要求;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在线自动连续监测仪校比技术要求。
14、工况要求:工矿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无法整体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调整能达75%以上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按规定执行;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
15、工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主要工程设施的运行负荷以及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的负荷进行计算。
16、质量保证和控制涉及的数字:参加竣工验收人员持上岗证,监测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监测数据三级审核。
水采集不少于10%平行样,分析过程应加不少于10%平行样;对可得到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分析时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无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气监测分析时尽量避免共存污染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浓度应在仪器量程的30%-70%;烟尘采样器进入现场前应对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噪声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数据无效。来源:考试大
固体废物采集不少于10%平行样;分析时加测不少于10%平行样;对可得到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分析时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无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17、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确定原则(5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原辅材料、燃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和一般性污染因子;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因子;国家或地方规定总量控制的有关污染因子;影响环境质量的因子,包括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或要求考虑的影响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试生产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因子;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而确定的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因子。
18、监测技术要求
监测布点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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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个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 |
进出口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确定,排放口参见相应排放标准,烟气参数 |
明显生产周期:2-3周期,每周期3-5次;连续生产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不少于3次,大型火力发电厂颗粒物采样不少于3min;非稳定排放源:加密监测,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位周期,不少于3周期,每周期按2-4h采样一次;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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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 |
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监控点设在下风向2-5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参照点设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设在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4个,参照点1个。 |
按实际情况 |
不得少于2d,每天3次,每次连续1h采样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采样4个;根据污染物浓度及分析方法、灵敏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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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保设施,随即抽测比例不少于同类设施总数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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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废水处理单元各进出口、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清下水、雨水排口 |
进出口根据设施主要处理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参见相关标准 |
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污染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周期,每周期内采样次数3-5次;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有调节池的项目,污水稳定排放:采瞬时样,不得少于3次;间断排水量<20m3/d:有水时监测,不少于2次;非稳定连续排放源:加密等时间采样测试,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位周期,采样不少于3个周期;按2-3h采样测试一次。 | ||||
厂界噪声 |
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应小于1米,若有围墙,应高于围墙。测背景噪声,必要时测声源。敏感目标布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不少于连续2昼夜。 无连续监测条件的测2天,昼夜各2次。 | ||||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 |
公路两侧距路肩≤200m范围内选取至少5个有代表性的噪声敏感区域,分别设点。公路垂直方向距路肩20、40、60、80、120m设点测量噪声衰减;声屏障保护的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布设观测点位;选择有车流量有点表性的路段,距高速公路路肩60m、高度1.2m范围内布设24h连续测量点位 |
LAeq、LAmax、L10、L50、L90,24h连续测量还包括Ld、Ln、Ldn |
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衰减测量,连续测量2d,每天测量4次,昼夜间各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和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24h连续交通噪声测量,每小时测量1次,每次测量不少于20min,连续测量2d。 | ||||
机场周围 |
机场周围受废气通过影响的所有敏感点布设点监测,监测点选在户外平坦开阔的地方,传声器高于1.2m,离开其他发射壁面1.0m以上 |
每次飞行的最大A声级及持续时间,最终计算WECPNL |
监测一周7d×24h内所有的航班(目前常用的频次为对一周内飞行时间最多的2个工作日内的所有航班监测) | ||||
振动监测技术 |
置于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 |
垂直振动级(VLZ) |
稳态振源:每个测点测1次,取5s内平均示数为评价量;冲击振动: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无规振动: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不大于5s,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s,以测量数据的累计百分Z振级VLz10值作为评价量。 | ||||
电磁辐射 |
针对不同的电磁辐射源确定。 射频段(电视与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塔,中、短波广播与通信发射台,微波通信与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导航与雷达站); 工频段(高压电力线与高压变电站,工业、科学、医疗高频设备)。 |
射频段:综合场强(V/m);工频段:电磁强度(V/m)、磁场强度(T) |
在各种电磁辐射源的正常工作时段,每个监测点位监测一次。 |
19、固废的监测主要分为检查和测试两个方面。测试分鉴别测试和二次污染测试。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简单随机采样法、系统采样法、分层采样法、两段采样法、权威采样法 |
根据固废产生的主要来源、固废的性质成分及浸出毒性试验进行确定 |
随机监测一次,每一类固废采样和分析样品数均不少于6个。 |
20、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技术要求(3方面):核算项目为国家或地方规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依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某一监测点某一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排污单位年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不参与总量核算。
21、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
水 |
测试1-3天,每天1-2次,点位按技术规范执行 |
空气 |
不少于3d,采样时间按空气质量标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 |
环境噪声 |
不少于2d,频次按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 |
城市环境电磁辐射 |
选择5:00-9:00、11:00-14:00、18:00-23:00三个高峰时期。若24h昼夜测量,频次不少于10次。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 |
一般监测2的,每天昼夜各1次。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
22、在线自动连续监测仪校比考核(2方面):是否按照环评皮肤的要求安装了仪器设备;是否通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质量鉴定和校准。
23、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的章节内容
验收调查报告章节内容 |
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章节 | |
1 |
前言 |
总论 |
2 |
总论 |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
3 |
工程概况 |
建设项目污染及治理 |
4 |
区域环境概况 |
环评、初设回顾及环评批复 |
5 |
环评文件及批复的回顾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
6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 |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
7 |
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 |
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
8 |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包括社会影响、生态影响、污染影响三方面;四部分:调查情况、调查结果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结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
9 |
补救对策措施及投资估算 |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
10 |
结论与建议 |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
11 |
附录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