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容量是水体在环境功能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所能接纳的污染物的最大允许 排放量。水体一般分为河流、湖泊和海洋,收纳受体不同,其消纳污染物的能力也 不同。按以下方面计算水环境容量:
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估 算其环境容量。
污染因子应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污染物、开发区可能产生的特征污 染物和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物。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受纳水体不同断(界)面的水质标准要求;通 过现有资料或现场监测弄清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 度。
在对受纳水体动力特性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水质模型建立污染物 排放和受纳水体水质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
确定合理的混合区,根据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度,考虑相关区域排污的叠 加影响,应用输入响应关系,以受纳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为前提,估算相关污染物 的环境容量(即最大允许排放量或排放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