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指数法与综合指数法
1.指数法是利用同度量因素的相对值来表明因素变化状况的方法。特点:简明扼要,且符合人们所熟悉的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思路,但难点在于需明确建立表征生态质量的标准体系,且难以赋权和准确定量。
2.综合指数法是从确定同度量因素出发,把不能直接对比的事物变成能够同度量的方法。
分类:
⑴单因子指数法。选定合适的评价标准,采集拟评价项目区的现状资料。可进行生态因子现状评价:例如以同类型立地条件的森林植被覆盖率为标准,可评价项目建设区的植被覆盖现状情况;亦可进行生态因子的预测评价:如以评价区现状植被盖度为评价标准,可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植被盖度的变化率。
⑵综合指数法。
①分析研究评价的生态因子的性质及变化规律;②建立表征各生态因子特性的指标体系;
③确定评价标准;
④建立评价函数曲线,将评价的环境因子的现状值(开发建设活动前)与预测值(开发建设活动后)转换为统一的无量纲的环境质量指标。用1~0 表示优劣(“1”表示最佳的、顶极的、原始或人类干预甚少的生态状况,“0”表示最差的、极度破坏的、几乎无生物性的生态状况)由此计算出开发建设活动前后环境因子质量的变化值;
⑤根据各评价因子的相对重要性赋予权重;
⑥将各因子的变化值综合,提出综合影响评价值。即ΔE =Σ(Ehi-Eqi)×Wi 式中:ΔE—开发建设活动日前后生态质量变化值;Ehi—开发建设活动后i 因子的质量指标;Eqi—开发建设活动前i 因子的质量指标; Wi—i 因子的权值。
3.指数法的应用:
①生态因子单因子质量评价;
②生态多因子质量评价;
③生态系统功能评价。
4.说明。建立评价函数曲线须根据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曲线的上、下限。对于空气和水这些已有明确质量标准的因子,可直接用不同级别的标准值作上、下限;对于无明确标准的生态因子,须根据评价目的、评价要求和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再确定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