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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复习(3)

国和网校  [2013-05-09 17:23:00 ]  【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规定

验收程序

⑴试生产申请:建设单位提出试生产申请,审批机关应在3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试生产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同意。

⑵验收申请:应在试生产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验收调查报告(表)。

⑶验收:①主持单位: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或其委托的下一级环保局;

②验收组(委员会)组成:当地环保局、行业主管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

⑷批准:环保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验收,并根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出具对验收申请报告的批文。

验收范围

⑴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⑵环评文件中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保措施。

验收时限

⑴正常情况: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⑵需延期验收的情况: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验收,但试生产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项目试生产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⑶分期建设的情况:环保设施也应分期验收。

验收条件

⑴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⑵环保设施及其他措施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建成或落实,环保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染防治能力适合主体工程的需要;

⑶环保设施安装质量合格;并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⑷污染物排放及削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⑸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评及有关要求;

⑹已按环评要求完成对敏感点环境影响的验证、清洁生产指标的考核,及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工程环境监理(施工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水利、水电、交通、铁道、矿业等);

⑺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能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验收资料

⑴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

⑵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⑶环境保护执行报告(总结)及工程监理报告(环评有要求的话)。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

⑴环保设施未同时投入试生产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试生产,或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⑵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⑶环保设施未建、或未竣工、或未通过验收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部门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事实:①不符合验收条件却给予通过验收;②符合验收条件却不予通过验收;③验收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引起不良后果。

  3、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

 

主要内容

定义

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

⑴为自身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设施、装置、设备:     a. 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b. 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c. 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d. 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                     e. 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⑵建设项目为维护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而必须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⑶建设项目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对原有污染物一并治理的要求以及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而承担的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而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

监测

标准

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⑵验收监测参照标准:这里所指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验收监测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作程序

⑴收集技术资料⑵现场勘察

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⑷进行现场监测

⑸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监测方案主要内容

⑴简述内容:任务由来、依据,尤其要阐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意见、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的要求;
⑵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基本情况,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⑶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列出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等级和限值,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的特殊限值要求,《初步设计调环保篇》中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或要求等;
⑷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⑸现场监测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针对工厂实际情况制定);
⑹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内容。

监测频次的确定

⑴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⑵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⑶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⑷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⑸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⑹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一3天、每天1一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接GB3095一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⑺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⑻8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环评报告书(表)的环保局的要求进行。

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需要测定的污染物;
⑵项目投产后,在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以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⑶.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⑷ 国家规定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⑸ 厂界噪声;
⑹生活废水中的污染物及生活用锅炉(包括茶炉)废气中的污染物;
⑺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包括《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或要求考虑的影响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试生产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地方环保局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己产生影响的污染物;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根据当前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而确定的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
⑻ 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有电磁辐射和振动内容的,应将电磁辐射和振动列入应监测的污染因子;
⑼ 废水、废气和工业固(液)体废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⑴ 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进行。
⑵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或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
⑶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投入运行后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⑴主要内容:

a.对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
b.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c.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
d.设施建设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检测。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内容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确定。
⑵环境保护检查
a.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情况;
b.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中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中批复内容的实施情况;
c.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d.“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
e.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包括: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
f.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g.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h.周边区域环境概况* 。
i.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效果* 。
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⑷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 
⑸环境影响检测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环境影响的检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检测以建设项目投运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能否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所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

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除包括监测方案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验收监测进行情况;

⑵监测期间工况;
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
⑷验收监测的结果及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设计指标分析评价;
⑸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
⑹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⑺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⑻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⑼必要的质控数据表,监测数据表和其他有关图表等应作为报告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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