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测量)与水质调查(监测),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测量。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他时期(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水文测量的主要内容(对象)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用的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水文特征值和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其内容。
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它与水质调查的次数和天数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参数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一般应调查的河流水文特征值为: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糙率及弯曲系数;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为:迁移、扩散及混合系数等水质模式参数。
1.河流
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及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坡度(比降)、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
在采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河流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
2.感潮河口
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和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除应包括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应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形状、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
在采用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规模,按照河口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3.湖泊与水库
应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水力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及稳定时间)等。
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模,按照湖泊、水库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4.海湾
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海湾特点、污染物特性等,按照海湾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