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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取样位置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国和网校  [2010-08-19 09:50:00 ]  【
 1.取样位置的布设

  在海湾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相应评价等级的调查范围,并且切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2.取样位置上的取样点

  *在水深小于等于10 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  的距离不小于0.5 m;

  *在水深大于10 m时,在水面下0.5处和水深10 m,并距海底不小于0.5 m处分别设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

  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大于lO 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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