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水库取样位置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1.取样位置的布设
在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且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待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
(1)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小于10 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 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小 于0.5 m。静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 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层以下,距湖库底0.5 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2)小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小于是10 m时,水面下0.5 m,并距湖库底不小于0.5 m处设 一取样点;
*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 m时,水面下0.5 m处和水深10 m,并距底不小于0.5 m处各设一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
小型湖泊与水库:如水深小于10 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大于等于10 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