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概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污染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EP措施,并对EIA及其审批文件所提各项EP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⑵给出EIA、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⑶ 生态影响的EP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EP 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⑷污染影响的EP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废、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⑸社会影响的EP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