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题与不确定性
(一)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仍处于规划阶段,受设计进度及深度的影响,有关工程部分的许多内容特别是与环境影响关系密切的渣、料场占地具体工程量及布置,施工道路,施工期间“三废”的产生量,移民安置的具体去向和方式尚未确定,难以定量地进行影响分析和预测评价各种影响(包括直接、间接),许多影响仅能定性分析和描述,反映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变化大趋势及大致程度,为下阶段环保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评价重点。
(一) 流域整体规划的不确定性
本次规划范围仅仅为木里县境内的上通坝一阿布地河段,没有包括木里河全流域,从目前掌握资料来看,规划河段水电梯级开发没有明显的制约因素,本规划的最后一个梯级立洲(大)厂房尾水与雅砻江梯级规划的锦屏一级水电站库尾相衔接,在流入雅砻江之前已基本恢复到河流的天然状态,因此,木里河干流(上通坝一阿布地)水电开发不会对雅砻江梯级电站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并且满足了支流服从干流规划的基本原则,但木里河上游的理塘县境内的河段仅仅作了简单选点,整个木里河流域水电规划工作还未完全完成,理塘县境内河段水资源利用和水能开发尚有待进一步研究,故本次评价暂未考虑上游理塘县境内水电规划的叠加影响,建议在理塘县境内河段水电规划时同步考虑整个流域水电开发与规划的总体影响。
(三)减水河段与下泄流量
本次规划各梯级电站采用引水式或混合式开发,电站坝址和厂址间将形成不同长度的减水河段,对减水河段及周边的水环境、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区间将有不同规模的小支沟汇入,虽然在规划阶段也初步确定了部分下泄生态流量,即在沙湾及其上游梯级电站生态流量均按2m’/s考虑,沙湾下游梯级生态流量均按3m3/s考虑,但在单项工作中应重点研究,结合区间支沟分布的情况,进一步落实,保证下泄生态用水的要求,以削弱减水造成的影响。
(二) 流域规划环评不够成熟
流域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后才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也刚颁布不久,到目前为止,对于流域环评还没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也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本流域规划环评以HJ/T130—2003为指导,同时结合水电规划及区域环境特点确定了评价思路和重点,开展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本报告书,但限于认识和经验以及受相关资料限制,定会存在某些不成熟的地方,有待在下阶段单个工程环评中进一步落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