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环境减缓措施
(1)对于水源保护区的开挖穿越,施工必须征得当地环保局及水利主管部门同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工程有200多km的管道在河谷(蔚汾河谷、东碾河谷、牧马河谷等)中敷设,每年6—8月为汛期,为避免对泄洪产生影响,施工要避开此季节,选择枯水期进行,河床底面应砌干砌片石,两岸陡坡设浆砌块石护岸,以防止水土流失;
(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尤其是河流穿越段,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面,以免对河流造成大面积破坏;
(4)严禁向水源保护区河段内排放管道试压水,不得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若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收集,并用专门容器盛装后统一处理;
(5)水泥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水体附近,并应设篷盖和围栏,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管道敷设及河道穿越作业过程产生的弃土石方应在指定地点堆放,用于修筑水保设施和两岸堤坝,禁止将其弃入河道或河滩,以免淤塞河道:施工结束后,保持原有地表高度,恢复河床原貌,以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6)在隧道爆破施工中,一定要合理使用硝铵炸药,采用小剂量多次爆破方法;要详细计算炸药的用量,严格执行炸药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并且要及时回收过剩的炸药,防止TNT残留污染下游水源和地下水;
(7)定向钻穿越废弃泥浆处置:先采用泥浆分离罐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污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的Ⅳ类或V类水体中;泥浆固化后可就地覆土掩埋,最后恢复种植,或与当地签订处理协议;对废钻屑,一般可用来加筑堤坝或平整场地;
(8)施工队伍不建造营地,尽量利用现有居民点等设施,可分散租用当地民房等方法,一般生活污水、垃圾分散排入所居住地的民用设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