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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境影响评师辅导之验收监测案例分析一(3)

国和网校  [2010-10-11 19:10:00 ]  【

三。环评结论和环评批复要求(略)

1.国家环保总局对环评的复核要求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实施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续建2台30万kW机组应配套建设脱硫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1 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每小时0.27t,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按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控制指标进行监督管理。

(2)两台锅炉合用一座高210m烟筒,应采用高效电除尘器,确保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200mg/m3。

(3)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650mg/m3。

(4)全厂应同意处理工业废水,尽可能重复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做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要规范污水排放口的设计,安装污水流量计量装置。

(5)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应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具体方案,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6)安装烟尘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7)原则同意继续采用海水脱硫工艺,海水脱硫排水水质必须达到海域功能区划水质的要求。

2.其他管理部门对环评的审查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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