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续建工程的实际情况,5*、6*机组续建二I:程的环评时间应以国家环保总局对《深圳妈湾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核时间为准。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有效时,按照严格的标准执行。
1.大气排放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根据环评复核批复的时间,5*、6*机组续建工程的外排废气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1996)进行评价。目前对燃煤电厂国家执行GBl3223一2003,广东省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国家环保总局在对环评复核的批复中还给出了具体的排放要求,具体限值见表5。
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5%,脱硫系统设计脱硫效率≥90%。
2. 污水排放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环评复核批复的时间,5#、6#机组续建工程港口附近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四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6。初步设计温排水温升≤8℃。
外排淡水污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进行评价。目前,国家执行GB 8978—1996,广东省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见表7。
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与环评一致,执行《工业企业/—·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