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一,前言
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02年由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以计产业[2002]779号文批准立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首先编制完成了“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00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并通过了环评大纲,根据国环评估纲[2002]255号文件,2002年11月,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工程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安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具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05年7月20—21日组织辽宁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后,于2005年9月14—16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了现场监测和调查。根据验收监测调查分析结果,编制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二、验收监测依据(略)
三、建设项目概况
(一)工程基本概况
1、建设性质
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的新建项目,合资期限为15年。
2、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
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由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在中国沈阳建设宝马华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宝马3、5系列轿车3万台。宝马轿车生产主要依托金杯公司中华轿车工厂现有的生产厂房、场地及有关设备,用宝马的生产工艺和从宝马公司进口的车身冲压件、发动机部件及其他零部件在中华轿车工厂进行焊接、涂装、组装和调试,生产出合格的宝马轿车。宝马轿车与中华轿车共线生产,宝马轿车投产后,对中华轿车实行等量替代,中华轿车工厂调整为年产中华轿车7万辆,宝马轿车3万辆,合计仍为年产轿车10万辆。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5.2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098%,加上中华轿车工厂已发生的环保投资938万元,环保投资占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0.36%。环保投资具体情况见表1。
3.项目建设地点及平面布设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东面是后山嘴子居民区,东南隔专用铁路是东北助剂总厂,西南隔公路与东北陶瓷城相望,北面为土坡,坡上为试车场和新车停车场。合资公司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办公室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