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1.水利部预审意见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预审意见如下:
(1)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细化环保投资概算。
(2)应由具有水土保持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4)进一步复核坝下最小泄流量,并在枢纽运行方案中确保不低于最小泄流量。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意见如下:
(1)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施工道路、料场、渣场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的扰动与破坏。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尽量恢复原貌,植树种草,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库区绿化带建设,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水库蓄水前须进行库底清理工作。
(2)应制订详细的移民安置规划,对用六河乡崔家街村河滩地造地集中安置的方式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响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控,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4)从保护水生生态和保证生态用水出发,进一步复核坝下最小泄流量。
(5)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
(6)请辽宁省和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分析:
“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主要回顾环评阶段的环境现状及预测结论、环评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行业主管及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等。这也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主要依据。
一般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是施工及运行期对生态的破坏和影响,尤其应关注保护下游生态用水的措施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