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的生态影响评价应根据区域资源特征和生态特征,按照资源的可承载能力,论证开发项目的合理性,对开发方案提出必要的修正,使生态得到可持续发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评价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即对生态的长期不利影响,潜在的不利影响和复合影响,要制定具体的生态监测措施、规划及防护和恢复措施、规划。
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要遵守以下原则:
(1)凡涉及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凡涉及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和补偿措施:
(4)对于普遍存在的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时,不必制定补偿措施;
(5)需要制订区域的绿化规划;
(6)要明确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费用的数量及使用科目,同时论述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