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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千差万别,不仅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规模、不同的工艺、不同的原材料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不同,而且即使是相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区域,对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具体规定了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中 华 考 试 网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分类管理也有相同的规定,但提法是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分类管理体现了环境保护工作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护好环境的“双赢”理念。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从严把关管理,坚决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评价内容和审批程序,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