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一)“两控区”的有关要求:
1、 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井,已建成的矿井应逐步实现限产或关停。新建、改建含硫量大于1.5%煤矿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到2005年现有含硫量大于2%煤矿都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煤炭选洗加工的重点是动力煤,原煤入洗率在50%以上,动力配煤量达到7000万吨左右。
2、 城市燃用的煤炭和燃料重油的含硫量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3、 除以热定电火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建燃煤含硫量大于1%火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的燃煤含硫量大于1%火电厂要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具有相应效果的减排二氧化硫措施。2005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以上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必须安装烟气污染放在线连续自动监测装置。
4、 化工、冶金、建材、有色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建设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减排措施。
5、 1998年1月1日起向两控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事业单位征收直氧化硫排污费。
(二)、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中“排法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总重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
十五期间的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为:烟尘、工业粉尘(2000万吨)、二氧化硫(1800万吨);化学需氧量(1300万吨)、氨氮(165万吨)、固体废物排放量(29000万吨)六项。
(三)、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1、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破坏趋势。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切实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全国50%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2、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划分:
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3、重要生态功能区采取的保护措施:
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4、生态功能区保护要求: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实施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实施积极性保护。
5、环评要求:
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问题。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评。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的“三同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四)、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防治技术政策
1、 总原则:推选合理使用能源、提高煤炭质量、高效低污染燃烧以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根据技术的经济可行性,逐步严格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控制要求,促进燃煤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2、 技术路线:①电厂锅炉、大型工业锅炉和窑炉使用中、高硫分的,应采用烟气脱硫技术;②中小型工业锅炉和炉窑应优先使用优质低硫煤、洗选煤或其他清洁能源;③城市民用炉灶鼓励使用电、轻油、燃气和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代替原散烧煤。
3、 能源综合利用:①城市地区应统筹规划,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等,热网外和未进行集中供热的城市地区新建燃煤锅炉应﹥4蒸吨/小时;②城市地区民用炊事炉灶、茶浴炉以及0.7MW以下采暖炉应禁止燃用原煤;③到2003年淘汰50MW以下的小型发电机组,到2010年淘汰100MW以下的发电机组。
4、 烟气脱硫:①电厂锅炉:使用中、高硫煤的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进行脱硫,新、扩、改建燃煤电厂若燃煤硫分﹥0.7%(标煤)的,应同时建烟气脱硫设施。已建火电厂若二氧化硫排放未达标,剩余寿命﹥10年的应补建烟气脱硫设施,剩余寿命﹤10年的可采取低硫煤替代或其他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②工业锅炉和炉窑:20蒸吨/小时以下工业锅炉和炉窑提倡使用低硫煤和洗选后的动力煤。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和炉窑可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硫化床锅炉改造(加固硫剂)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③脱硫设施奉命应大于10年,主要工艺参数有自控装置,脱硫产物和外排液无二次污染且能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