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环评师 > 科目 > 法律法规 > 复习辅导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3)

国和网校  [2014-09-14 12:25:00 ]  【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正备考中,国和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复习资料:环境的定义,供广大学员参考学习!

  1、掌握环境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第2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此定义中的关键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法界定环境。例如恒星就是不是我们说的环境。

  【例题】

  下列那些是环保法中规定的环境

  A交通道路 B铁路设施 C 楼宇大厦 D土地

  答案:ABCD

  解析:上述均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与人为的自然因素。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第3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此处的其他海域:不是领海,而是指我国有权管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领海属于我国领域,

  3、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环保法》第17、18、19条

  第17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尤其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任何生产设施)

  第18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19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4、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30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

  1)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由审批权的环保部门,( )

  A 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办理验收手续

  B责令限期办理验收手续

  C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限期办理验收手续,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与建设项目未执行环评制度擅自开工不同,未申请环保设施验收的是先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这时没有罚款;但逾期不办理责令停止试生产,可处5万以下的罚款。

  2)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应由审批权的环保部门,()

  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停止试生产

  C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D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D

  解析:先责令限期改正,此时没有罚款;逾期不改,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以下罚款。

  3)由某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经验收不合格,该部门有权()

  A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

  B责令限期改正 C责令限期补办验收

  D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处以8万元的罚款。

  答案:AD

  解析:掌握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处理与未申请验收和未同时投产的区别。

      编辑推荐: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合格标准   2014年真题

  5、了解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规定;

  1)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船

  第32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2)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定

  第33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第34条 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4)机动车船年检与抽检

  第35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例题】

  ( )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 省级人民政府 D省环保局

  答案:A

  解析:掌握抽检的部门级别

相关推荐
  • 复习辅导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