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和程序
一、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2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前面在建设项目重新审核时有类似规定)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例题】
不需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环保验收( )
A.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B.由下一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C.环保部门应自收到环保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D.直接由环保部门自行审批决定
答案:AC
解析:B适用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审批应由项目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不是独立审批。
二、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1、分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1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注意:分期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验收的要求相同。
2、延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0条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例题】
1、对环保设施的分期验收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竣工均应分期验收
B.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C.分期投产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D.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环保设施应当进行分期验收
答案:D
解析:注意分期验收的条件是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和分期投产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对环保设施的延期验收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延期验收
B.适用于试生产的3个月内仍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
C.延期验收不需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
D.非核设施环保设施延期验收的最长期限为1年
答案:BD
解析:掌握延期验收的适用对象,并且延期试生产的期限应是其延期验收的期限。
三、环保验收的程序:(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试生产申请与审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条)
(1)试生产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由国家环保部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核设施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
(2)试生产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生产。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
(3)试生产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环保验收的申请:
(1)时间: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2)程序: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
②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③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份;
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3)验收与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具体而言:
①环保部门验收时应组织验收组: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②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
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应当参加
④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批准投入生产、使用。
【例题】
对于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B.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C.核设施项目,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
D.核设施项目,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后,可进行试运行
答案:ABC
解析:注意试生产申请的提出,特别是核设施的试生产申请程序不同。